浙江宁波关于象山县西溪路道路改造工程的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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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 **GC*****
致各投标人:于****年**月**日发布的“象山县西溪路道路改造工程*标段补遗版[*.*]”招标文件,因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值设置有误,经研究,对象山县西溪路道路改造工程*标段补遗版[*.*]招标文件作了相应修改,现重新上传电子招标文件,原招标文件与象山县西溪路道路改造工程*标段补遗版[*.*] 招标文件有任何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次提供的象山县西溪路道路改造工程*标段补遗版[*.*] 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以本次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象山县西溪路道路改造工程*标段补遗版[*.*]招标文件”版本为准。
为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象山县******
招标代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