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通州湾示范区海盛花园配套商业用房第十六期招租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通州湾示范区海盛花园配套商业用房第十六期招租公告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南通市电子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C************项目名称
通州湾示范区海盛花园配套商业用房第十六期招租公告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招投标转让说明事项
*、承租人须在中标后*个工作日内至政务中心B***室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须承诺遵守租赁******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收费、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及其他与租赁房屋有关的规定。承租人应与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接******的监督管理。(物业费暂按*元/平方米/月收取,最终按实际结算价格定。)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我公司将没收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必须添置的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出资投入。租赁期内,租赁房屋、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出租人投入的设备须归还出租人;承租人投入的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拆除,或无偿移交出租人,对此出租人不予任何补偿。 *、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