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变更中标公示]霍邱县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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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变更公示 一、项目编号:HQZFCG-*******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苏埠路南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万防油污摄像头 DS-ECD****-HKZW 海康威视 *** ***.** AI智能监控算法服务器 DS-IQ****-**U/AI 海康威视 **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银娣、王业胜、桂树国、周水明、祝延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云木******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六楼,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函)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霍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邱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云木******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玖隆公馆西门 联系方式:***********(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主任 电话:*********** 霍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安徽云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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