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自然资公(02)[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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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自然资公(**)[****]**号) 汕自然资公(**)[****]**号****/**/** 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WG****-**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汕头市龙湖区韶山路东侧、新津水厂西北侧地块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BA****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备注: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
*、实用地面积:*****.*平方米(**.***亩)。
*、容积率:≥*.*且≤*.*,*****.*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构)筑物海拔限高:≤**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该建(构)筑物海拔限高为适宜值,在满足上述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项目实际进行调整。
*、投建项目应为:水泥制品制造(****)。
*、土地出让年期为工业用地**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详细规划条件详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cn:***/),点击“土地与矿业权”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下载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cn:***/),点击“土地与矿业权”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汕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WG****-**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投建项目应为:水泥制品制造(****)工业项目,不得用于投建其它产业门类的工业项目。(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四)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该宗用地《韶山路东侧、新津水厂西北侧地块项目监管协议》,并由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的批后监管。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持《韶山路东侧、新津水厂西北侧地块项目监管协议》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具体由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承办。(五)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且不得与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缴交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逾期缴交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六)建设用地交付时间:该宗用地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自然日内由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按“净地”标准交付竞得人使用。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由龙湖区政府负责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计。(七)建设项目应自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建设,**个月内竣工投入使用。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按成交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比例计收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竞得人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建设用地,未经许可,建设用地或其上盖物不得整片或分割进行转让,如需转让应征得龙湖区人民政府同意。(八)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站https://***.******.***.cn/zrzyj/》、《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http://***.******.***.cn/ggzyjy/)》进行公告。(九)竞买申请人必须先向广东******(客户服务热线:********)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提交竞买申请等操作,竞买申请人若因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自行泄露密码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十)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中“办事指南”栏目中“土地与矿业权”板块“土矿平台操作指南”(竞买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栋*楼 联 系 人:陈先生、马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获取 银行帐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