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新邵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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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费用项目合同公告公告日期:****年**月**日新邵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承储协议甲方:新邵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单位)乙方:******(承储企业)为提升我县应急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方案(试行)》的规定,落实分级储备、平战结合的宗旨,保障公共卫生应急物资有序储备、运转,甲方委托乙方储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选择乙方作为甲方辖区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承储企业,甲方以《湖南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方案(试行)》为依据,针对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确定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储备需求目录,乙方依据甲方确认的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进行储备采购,并根据甲方调拨指示供应。第二条 乙方对甲方发出的物资储备需求目录在*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采购到位;同等条件下,乙方须优先采购纳入湖南省应急防疫物资生产动员能力建设项目的企业产品及本县应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目录的产品。第三条 乙方须按甲方物资储备需求目录(见附件*、附件*)向甲方供应储备物资,不得擅自更改储备物资名目或数量。第四条 乙方所采购储备物资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乙方须制定并执行储备物资的入库验收制度,严控储备物资质量,杜绝假冒伪劣物资进入储备,并将储备物资存放在乙方指定仓库地点:新邵县大坪经济开发区石背垅片区湘中汇商硅谷产业园一期*栋。第五条 物资调拨甲方为应急储备物资调拨牵头单位,县疾控中心为物资具体使用调度单位。乙方在接到调拨责任部门出具的储备物资调拨通知后,实物储备的**小时内将储备物资送达指定地点,合同储备的在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个工作日内将储备物资送达指定地点。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结算(一)新邵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总金额:*******元。*、实物储备金额:*******.*元;*、合同储备金额:*******.*元。(二)供货价格:药品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价,无医保定价的按当地卫健部门议价结果执行;中药饮片(超微饮片)和原料按省医保定价或实时采购价格执行;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高于同期乙方销售给湖南省内其他县市区的价格。(三)保底储备物资结算: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物资储备需求目录,并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实物储备物资采购款用于采购需求目录中的物资;合同储备物资不预付款项,甲方在发出合同储备物资调拨单后*个工作日内拨付款项。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储备物资情况进行*-*次的检查。(四)轮换储备物资结算:乙方在收到每批次调拨物资的预付资金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调运相应储备物资,并在*个工作日内及时采购补齐储备,用于储备物资轮换。(五)代储管理费结算:代储管理费按实物储备货值的*.**%计算,合同储备不收代储管理费。代储管理费在甲方收到采购物资后**日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代储管理费支付日期为前一年度代储管理费支付日期顺推一年。(六)甲方结算机构:新邵县财政局第七条 验收及异议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储备物资,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储备物资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甲方指定单位接收调拨物资后,乙方不承担相关物资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责任。第八条 储备物资动态周转为实现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防范储备物资过期失效,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储备物资效期不佳或者年度内从未流转的品种目录给甲方。甲方应当综合调度、统筹协调辖区内各储备物资使用单位,实现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甲方应确保年度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使用比例不低于**%,促进各级储备物资的轮换。甲方须确保辖区内指定的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存储满足**天满负荷运转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数量;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将所需物资存储于乙方指定仓储场地时,相应物资轮换责任(防范物资储备过期失效)由该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物资储备需求目录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使用单位日常采购产品有公共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品类的,须由乙方采购配送,以加快储备物资的轮换。第九条 储备物资核销根据储备物资产品效期及自身属性的特点,针对储备物资过期失效情况,甲乙双方按年度实际损耗核销,每年度核销金额不得超过甲方物资储备目录内确定的实物储备总金额的*%,核销后由甲方财政部门向乙方补款补足储备。第十条 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一)甲方通过乙方以外其他企业购买替代储备物资,或向乙方发出物资储备需求目录通知后又擅自更改物资名目或数量的;(二)甲方或甲方调拨存储物资接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或未按约定付款的;第十一条 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一)乙方在确认甲方发出的物资储备需求目录通知后,拒绝进行物资储备或擅自更改储备物资名目或数量的;(二)乙方所供储备物资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使用的;(三)乙方所供储备物资投入使用后因质量不合格而产生危害使用人身体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机构名誉等后果的,乙方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发出调拨通知单后,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储备物资送达指定地点的。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针对第十一条第(四)款,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乙方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一)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履行延误或不能履行义务时,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二)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可预见,在协议履行过程种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但不包括协议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协议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第十四条 协议变更及解除由于储备物资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市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证明,且乙方必须在*日内与符合条件的储备物资生产企业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如果对物资储备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乙方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方案(试行)》执行;如该方案未规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该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协议双方之间如发生争议,可请求省级相应政府管理部门协调解决,或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期内发生的双方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协议约束。第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名):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长沙五一大道支行账号:*****************联 行 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名):签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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