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康定路1299弄14号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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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产 (上海市康定路****弄**号***室)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上海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H*******项目名称
******部分资产 (上海市康定路****弄**号***室)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 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在办理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特别是必须与本市税务部门联系用重置成本法缴纳土地增值税事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较长,约需***天。
*、 挂牌价格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应支付的增值税)。
*、 本标的房产证附记中关于新建非商品房的定义不影响本标的的转让及过户,本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根据评估报告披露“上海市的普通住宅房地产在转让时即便是划拨土地,也不需要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应视作完全产权下的房地产”,本标的大产证不存在分割阻碍,分割后的产证性质为出让。若在本标的过户过程中发生问题的由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一) 在对房地产进行评定估算时,未考虑在评估基准日后可能发生的合并、分拆、动拆迁等情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二) 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应支付的增值税)。
(三) 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除增值税以外其他交易税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四) 根据沪房地静字(****)第******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记载以及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和委托人介绍确认,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为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号底层商业、康定路****弄**号***室等二十一套住宅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其余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弄**号地下室、泵房、物业用房等分别属于“汇众康定小区”公建配套用房,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五) 根据沪房地静字(****)第******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记载评估对象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弄**号***室等二十一套住宅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划拨,房屋类型为公寓。
根据上海市《关于内销商品住房种类归并的若干规定》中有关房地产权证由黄证向绿证归并的相关规定,“除花园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外,普通内销商品住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视作绿色房地产权证”。由此确定,上海市的普通住宅房地产在转让时,即便是划拨土地,也不需要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应视作完全产权下的房地产。故本次评估上述房地产视作(国有)出让住宅用地上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六)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上海市静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上海市不动产权登记簿》记载,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未设定抵押担保债权,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七) 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八) 评估对象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号底层商业、康定路****弄**号***室等二十一套住宅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年**月**日委托人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为沪房地静字(****)第******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在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年*月**日期间委托人为完成上述商业房地产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流程,评估对象权属证明文件变更为沪(****)静字不动产权第******号、沪(****)静字不动产权第******号《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但相关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不动产建筑面积均与原沪房地静字(****)第******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记载相关权利信息一致,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