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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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工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工程。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祥芝镇祥渔村北部、泉州湾湾口南侧的祥芝半岛上。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祥渔渔港管理服务中心。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五、项目概况: 祥芝中心渔港现状已建的建设内容包括:防波堤***米、卸渔码头***米(*个泊位)、陆域形成*.**万平方米、护岸***米、道路*****平方米、渔政中心大楼****平方米以及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形成掩护水域**.**万m*。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水环境: 港区关闭了现有排放口,港区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依托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拟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渔船生活污水收集上岸经化粪池(依托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处理;所有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预处理达GB****-****中的三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沿海大通道市政污水干管,进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海域生态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将分别经场内预处理达标后与现有工程产生的污废水一并纳入沿海大通道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大气环境: 港区渔产品废弃物腐败后易产生恶臭影响,应及时清运,并对临时堆放点进行消毒、清洁措施,增加港区四周的绿化,港区边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即臭气浓度(无量纲)≤**。 *、噪声环境: 运营期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加强对交通运输车辆的管理。港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固体废物: 到港船舶扫舱垃圾及码头卸渔过程产生的鱼货废弃物及时进行分捡,较为新鲜和完整的鱼货废弃物回收后及时外售给周边的加工企业用于生产饲料,腐烂发臭鱼货由港区保洁人负责收集并清运送城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环境风险: 本渔港运营期油船若发生重大溢油事故的概率较低。若发生溢油事故,油膜漂移范围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应针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事故建立溢油应急体系和制订溢油防治计划,建议纳入当地海上溢油应急系统;并在日常运营中应加强环境管理,严加防范杜绝发生溢油事故,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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