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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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厦门市财政局对厦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厦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遵循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要求,厦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内容包含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个功能模块,以及对接贯通全国预算管理数据汇总系统,完成财政部对标任务要求,实现以项目管理为核心、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核算管理等核心业务的闭环管理和上下级财政间的数据共享,切实规范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遵循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要求,厦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内容包含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个功能模块,以及对接贯通全国预算管理数据汇总系统,完成财政部对标任务要求,实现以项目管理为核心、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核算管理等核心业务的闭环管理和上下级财政间的数据共享,切实规范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通报第二批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省份督导情况并反馈督导意见的通知》(财办发〔****〕***号)(以下简称“督导意见”)有关要求,我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采取跟从省财政厅模式,承建单位应与省财政厅系统保持一致,且****年*月底前须完成系统建设和上线运行,并与财政部对接,时间十分紧迫。按照省财政厅福建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采购结果,北京博思致******为省财政厅本项目建设内容的中标供应商。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北京博思致******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北京博思致******,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号院东区**号楼*层*-**室。*、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姓 名工作单位职称苏兴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陈国荣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工程师刘榕和无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北京博思致******采购。 *、公示期限(不少于*个工作日): ****年**月**日至**** 年**月** 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本项目采购人:厦门市财政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号财经大厦 联系人姓名:林工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号*楼 项目联系人:刘明芳 联系电话:****-*******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厦门市财政局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号财经大厦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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