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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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ASCG-*-F-H-****-****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泰山大道****号泰祥工业园*#厂房D座*单元四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细颗粒物PM*.*监测仪品牌:赛默飞世尔规格型号:****i数量:*套单价:******.**元名称:可吸入颗粒物PM**监测仪品牌:赛默飞世尔规格型号:****i数量:*套单价:******.**元名称:一氧化碳分析仪品牌:赛默飞世尔规格型号:**i数量:*套单价:******.**元名称:二氧化硫分析仪品牌:赛默飞世尔规格型号:**i数量:*套单价:******.**元五、评审专家名单:马世银(组长)、胡珊珊、李先和、王宏涛、陈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万元以下按*.*%费率计算,***万元-***万元按*.*%费率计算。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含山县望梅路皇都骏景***室,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马鞍山市含山县昭关东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地 址:马鞍山市含山县望梅路皇都骏景*#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学山 范家栋
电 话:*********** ***********
十、附件:货物服务报价一览表及代理费收费情况.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