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食用植物油代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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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食用植物油代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一、项目信息采购人: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名称: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食用植物油代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吨食用植物油代储服务,其中**包(预算金额¥*,***,***.**元):加工企业代储小包装油***吨;**包(预算金额¥*,***,***.**元):加工企业代储散装油***吨。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受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食用植物油代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本项目的获取文件的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上述时间内,**包、**包******购买了招标文件。由于**包、**包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法定三家,本项目**包、**包于****年**月**日发布废标公告。本项目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到供应商的任何质疑。由于本项目实施时间紧急,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论证。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地址:中山市南区渡兴西路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四、其他补充事宜:论证专家一致认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五、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汤先生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号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系人:邝先生联系地址:中山市兴中道**号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如有)联系人:******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路***号(一、二层)联系电话:****-********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