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5号4号楼10层1001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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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号*号楼**层****室房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号*号楼**层****室房产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中国华粮******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市辖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之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若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承租方成为受让方;(*)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若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承租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同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承诺: (*)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 * 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 (*)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我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认可并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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