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18日-12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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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n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文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环评批复淄环审〔****〕***号淄******淄博中心城区医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淄环审**** *** 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产业园.doc淄环审〔****〕***号淄******淄博中心城区新能源环保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淄环审**** ***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doc淄环审〔****〕***号山东齐*********吨/年顺酐催化剂项目(一期)淄环审﹝****﹞ 关于齐鲁科力***吨年顺酐催化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