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对“平安北仑”创新综合保险项目质疑的答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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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分公司:贵公司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组织采购的“平安北仑”创新综合保险项目(项目编号:BLZFCG*******)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来函(见附件)于****年**月**日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质疑事项*:对中标人“中国太******宁波分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出质疑,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答复如下:经调查核实,中国太******宁波分公司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采购监管部门电话:****-********感谢贵公司关注和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欢迎贵公司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附件:《质疑函》中国共产党宁波市北仑区委政法委员会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