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剑高悬 重拳出击——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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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局始终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中央“四个最严”和“处罚到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近期,某企业因未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将生熟容器混用,致病菌污染食品导致食源性疾病。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该企业最高额度罚款和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项目经理等开出了高达**余万元的罚单。根据从业禁止的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为“处罚到人”提供了法律保障,成为违法者头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通过严厉的处罚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让食品企业的管理者真正负起自己的主体责任,有助于促进食品行业合规经营,同时也践行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断。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真正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与落实“四个最严”有机结合,严防死守筑牢安全底线,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保驾护航。(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