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洪桥镇官斗至站前大道公路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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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桥镇官斗至站前大道公路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洪桥镇官斗至站前大道公路照明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洪桥镇官斗至站前大道公路,路线长约****m,主要为沿线管线敷设、路灯购安、变压器购安等,招标范围:亮化工程。本项目预算约**万元。计划工期:**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兴分公司(长兴县中央大道****号格兰国际广场A座**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及上述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及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保证金递交至长兴县洪桥镇招投标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保证金,招标人一律不予受理。【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亲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并在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给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并留存,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冯工电话:****-******* 招标组织机构:****** 联系人:王工 电话:****-*******(***********)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 ****** 长兴县洪桥镇招投标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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