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江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内容(2021年)鲁能美丽乡村(龙华片区)乡村振兴综合示范整治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二(AA20200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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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内容(****年)鲁能美丽乡村(龙华片区)乡村振兴综合示范整治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二 项目编号:AA*********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补遗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业绩要求“具备近*年(指****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已完或正在进行)*个投资规模不小于***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或综合整治类或综合提升类EPC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并满足要求)。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示截图;投标人承担过的业绩是指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形式参与的项目;原件备查。)” 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已完或正在进行)*个投资规模不小于***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或综合整治类或综合提升类设计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并满足要求)。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承担过的业绩是指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形式参与的项目;原件备查。) (*)设计业绩及施工业绩须同时满足: a、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已完或正在进行)*个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或综合整治类或综合提升类设计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并满足要求) b、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已完或正在进行)*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或综合整治类或综合提升类施工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并满足要求)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修改为****年*月 * 日**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 * 日**时**分(北京时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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