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东辽县林业局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六批次174号信访案件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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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东辽县林业局收到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六批次***号举报案件,按照县信访案件组要求,我局认真进行了调查,全力推进整改工作,现将案件整改情况公示如下:一、群众举报内容****年**月至今,东辽县辽河源镇永平村五、六、七、八组的安龙河(拉津河支流)两侧柳树和永平七、八组山上的杂树被某工程砍伐,约五万棵树,破坏生态环境。****年至今,东辽县辽河源镇永平村一组东侧沟里的山林被毁,约***亩,用于挖金、修路、建房子,破坏生态环境。东辽县辽河源镇永平村七组东侧窑山(约**亩)和南侧杨木顶山(约**亩)的国有公益林被七组村民砍伐,破坏生态环境。二、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举报问题属实。****年*月**日,东辽县林业局、东辽县辽河源镇政府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吉林省碧******,在辽河源镇永平村七组和八组修建**条侵蚀沟。其中有**条施工段在施工过程中,因机械作业时半径不够用,将周边妨碍作业的榆树、柞树、柳树等林木毁坏了了**株,立木蓄积为*.****立方米。综上,举报“****年**月至今,东辽县辽河源镇永平村五、六、七、八组的安龙河(拉津河支流)两侧柳树和永平七、八组山上的杂树被某工程砍伐,约五万棵树,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中的“永平七、八组山上的杂树被某工程砍伐”一事属实,但实为毁坏,不是砍伐。三、整改推进情况(一)东辽县林业局对吉林省碧******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毁坏林木违法行为处以林业行政罚款****.**元;(二)东辽县辽河源镇人民政府林业部门监督吉林省碧******,补种了毁坏株数*倍的树木,共计***株;(三)东辽县森林公安大队对辽河源镇永平村七组东侧窑山盗伐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侦查中发现辽河源镇永平村七组村民周凤平家中的木材,砍伐地点在辽河源镇永平村七组水库南坡山上,与永平村七组东侧窑山不是同一地点,且木材蓄积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移送至东辽县国有林总场林政稽查大队,处以****.**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四)东辽县国有林总场宴平保护站,对永平村七组东侧密山盗伐地块,补种了云杉容器苗 **** 株;永平村七组南侧杨木顶山盗伐地块,补种了樟子松容器苗****株;(五)中共东辽县纪委东辽县监委驻东辽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东辽县国有林总场宴平保护站副站长李忠新进行约谈;对东辽县国有林总场宴平保护站护林队长于长江进行诚勉谈话;给予东辽县国有林总场宴平保护站护林员金良党内警告处分;(六)东辽县辽河源镇人民政府和东辽县国有林总场宴平保护站,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继续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落实管护责任,组织护林人员加强巡查、巡护,加强护林人员管理,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长效机制。四、整改结果案件已整改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联系人:任虹达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东辽县林业局东辽县林业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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