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舟山惠群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理货中心及加工车间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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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理货中心及加工车间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原文链接地址舟山******理货中心及加工车间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由舟山******建设的舟山******理货中心及加工车间建设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张东东,投标报价:********元,工期:*** 日历天。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谢军波,投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王磊,投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评标纪要*. ****** 、******、浙江******、******、******、************的资格审查文件《项目班子成员配备表》中安全员只配备*名。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安全员配备必须符合建质[****]**号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以上*家单位均资格审查不符合,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资格审查文件《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中无在建和已完工程,经查询该项目负责人黄小春于****年*月*日在岱山县衢山镇浦港路***号西侧道路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提供《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且内容真实可靠。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资格审查不符合,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的资格审查文件中未提交不良行为通报资料,经查询贵单位在浙江省三门第二高级中学“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隐瞒其有在建工程的事实,被三门县通报批评;******的资格审查文件中未提交不良行为通报资料,经查询贵单位因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根据招标文件十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应将企业、项目负责人被县(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半年内、或通报批评文件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公布期内的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内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涉及评标扣分资料在此提交,否则,一经查实将作为本次投标的失信行为而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资格审查不符合,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异议)应当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联系人:唐部长,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吴竞祥,联系电话:*******。行政监督部门:区住建局,联系电话:*******。区审交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联系电话:*******。 招标人:舟山******招标代理:**********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