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霍邱县河口镇中心幼儿园活动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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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河口镇中心幼儿园活动楼工程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霍邱县河口镇中心幼儿园活动楼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名称霍邱县河口镇中心幼儿园活动楼工程项目编号E***************招标人霍邱县教育局代理机构安徽云木******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霍邱县大成路玖隆公馆西门
联系人:陈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工期***日历天第一中标
候选人名称******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号院(移动公司办公楼西***米)投标价(元)*******.**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田雨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豫************项目技术负责人朱德智质量标准合格项目经理获奖/项目经理业绩*******综合楼项目
*、铁运处调度楼项目
*、四矿行政楼办公楼新建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技术负责人业绩*、办公楼新建项目
*、*#学院宿舍楼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会办公楼工程企业获奖*、赤峰宝山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
*、和昌悦澜北苑*-*#楼工地
*、阜阳市环境监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智慧城管指挥中心业务用房项目企业业绩*、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会办公楼工程
*、*#学院宿舍楼
*******综合楼项目第二中标
候选人名称******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金丰南大街**号投标价(元)*******.**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吴端扣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朱荣太质量标准合格项目经理获奖/项目经理业绩*、大丰经济开发区高层安置房灶圩北小区**#、**#**#楼、长安南小区**#、**#、新民南小区**#、**#楼,新民北小区*#楼、新民北小区物管及附属用房工程
*、义台接旧城改造项目**#、**#楼工程技术负责人获奖/技术负责人业绩*、大丰经济开发区高层安置房灶圩北小区**#、**#**#楼、长安南小区**#、**#、新民南小区**#、**#楼,新民北小区*#楼、新民北小区物管及附属用房工程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小学翻(扩)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
*、江苏大丰恒北新村二期工程企业获奖*、大丰经济开发区高层安置房灶圩北小区**#、**#**#楼、长安南小区**#、**#、新民南小区**#、**#楼,新民北小区*#楼、新民北小区物管及附属用房工程
*、义台接旧城改造项目**#、**#楼工程企业业绩*、大丰经济开发区高层安置房灶圩北小区**#、**#**#楼、长安南小区**#、**#、新民南小区**#、**#楼,新民北小区*#楼、新民北小区物管及附属用房工程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小学翻(扩)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
*、江苏大丰恒北新村二期工程第三中标
候选人名称******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投标价(元)*******.**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陈俊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皖************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向阳质量标准合格项目经理获奖/项目经理业绩*、培训基地矿建工程
*、金南镇创建人居环境公厕提升工程
*、宝应湖农场危房改造工程技术负责人获奖/技术负责人业绩*、金湖县实验小学改造项目
*、蒙城县**** 年全面改薄第二标段
*、合肥益康胃肠中医院改造工程企业获奖/企业业绩*、长丰县金丰公社农事全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培训基地矿建工程
*、宝应湖农场危房改造工程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向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肖股长,联系电话:****-*******。投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号)。
异议联系人:陈辉
异议联系电话:***********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肖股长,联系电话:****-*******。
投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