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停车场场地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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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停车场场地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安徽原文链接地址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停车场场地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民委员会)拟公开出租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停车场场地,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所提交的《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停车场场地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场地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停车场场地(标的编号:**FCZZ********)。 (二)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位于籍山镇南翔南路大港村施村山头和窑塘组,临南陵县汽车南站、车辆检测站,场地面积约为**亩,东至大港村施村组,南至大港村窑塘组,西至南翔路,北至大港村联窑组。该场地形状比较规则,地势平坦,砂石路面,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目前出租标的现状为原承租方占用中。 (三)出租用途: 车辆停放。 (四)租赁期限: *年,自双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后的次日算起。 (五)特别提示: *、本次出租标的范围仅为该停车场场地,不包括该场地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该场地上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由原承租方兴建,若本次出租标的由非原承租方竞得,由出租方负责协调处理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出租标的在出租方协调处理妥善后方可办理移交。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民委员会。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年*月**日,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意见,同意将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停车场场地对外公开出租。 (二)****年*月*日,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民委员会向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将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停车场场地对外公开出租的请示》,拟出租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停车场场地。 (三)****年*月*日,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将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停车场场地对外公开出租的批复》,批准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民委员会将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停车场场地对外公开出租,并按规范程序操作。 五、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民委员会。 *、评估机构:安徽万达******。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籍山镇大港村停车场地租赁价格评估》(万房评估字(****)NL***号)。 *、评估对象: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停车场场地年租金价值。 *、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肆万零伍佰元整(¥**,***.**)。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万元。 *、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自《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租金价款。 (*)出租标的租金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如由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后*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自行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本次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仅为该停车场场地,不包括该场地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该场地上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由原承租方兴建,若本次出租标的由非原承租方竞得,由出租方负责协调处理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出租标的在出租方协调处理妥善后方可办理移交。”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在出租标的场地上兴建不可移动设施、建筑物等必须经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若经营业态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和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的,则应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有油烟、工业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如经营管理需要变更租赁用途,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场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意向竞租方承诺:《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付于出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出租标的的,应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 (**)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工作日*:**至**:**,**:**至**:**,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交易保证金处理: (*)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 (*)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场地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场地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或(*)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场地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自《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个工作日内退还。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交易方式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全部租金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或安徽长************ 联 系 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南陵县市民政府服务中心西侧一楼 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停车场场地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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