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不动产继承公示(李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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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档案保管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李泽英继承眉山市东坡区江月路**号川(****)眉山市不动产权第*******号**.**住宅公示单位: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