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普陀区朱家尖西岙旅游交通集散中心站场建设工程—景观工程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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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朱家尖西岙旅游交通集散中心站场建设工程—景观工程中标候选变更公示(第二次)******受舟山普陀******委托,于****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对普陀区朱家尖西岙旅游交通集散中心站场建设工程—景观工程组织公开招标,并于****年**月**日组织重新评审,公示期内有相关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进行投诉。现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处理完毕并出具《投诉处理决定书》(普建投诉决****(**)号文件),根据该文件要求,于****年**月**日*时**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分中心对该工程进行重新评审(第二次),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名次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工期 投标报价(元) 得分 * 义****** 俞丽萍 ***日历天 ********元 **.** * 宁波****** 屠友明 ***日历天 ********元 **.** * 浙江奔腾****** 曹人可 ***日历天 ********元 **.** 重新评审(第二次)评标纪要: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投诉处理决定书》(普建投诉决****(**)号文件)“第五、本机关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中第**点要求,第二次抽球无效,且根据该《投诉处理决定书》“第五、本机关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中第**点要求,在维持第一次抽球结果有效的基础上,继续通过随机方式产生第一中标候选人,即******抽中*/***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概率,同时维持义******在之前第一次抽球中获得的***/***的概率,随机抽取后对应球号的单位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抽取前三名。注:本工程于****年**月**日发布的第一次中标候选公示(详见舟山市普陀区招标投标网)及****年**月**日发布的变更中标候选公示(详见舟山市普陀区招标投标网)均作无效处理。公示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号)的规定要求,向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投诉,并同时告知舟山市普陀区审招办。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招标人:舟山普陀******联系电话:****-*******联系人:陈 融代理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云飞行政监督部门:区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 联系人:乐韩伟普陀区审招办督查科 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海波招标人:舟山普陀******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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