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0年12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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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龙泵机械表面喷涂项目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东三道 ** 号************项目位于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东三道 ** 号,福建龙雁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在现有厂房综合车间内增设喷漆房及晾干间,对原生产的产品进行表面喷漆处理,其它生产工艺及产能均未发生变化。项目占地面积**m*,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水帘机和旋流塔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为主,定期更换的废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密闭微负压的调漆、喷漆、凉干房,废气采用水帘+旋流塔+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且高出周边***m范围内建筑物*m以上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NMHC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性漆桶由厂家定期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要求建设。油性漆空桶、稀释剂空桶、漆渣、定期更换的漆雾净化废水及喷枪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属于危废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建设。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三、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jdk*******@***.com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邮政编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