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用水统计调查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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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统计调查单位(或个人):为依法加强用水统计调查工作,促进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国家统计局批准《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年*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号),部署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目前,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已开发完成,于****年*月*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网址http://***.******.***.cn/fw/)。你单位(或个人)作为法定统计调查范围内的调查对象,应通过联网直报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国家直接报送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请你单位(或个人)于即日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依法上报统计资料是统计调查对象的一项法定义务。统计调查对象违反统计和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用水统计调查中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拒报或迟报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追究法律责任,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将推送至金融、工商等联合惩戒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统计调查对象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是保证统计调查顺利开展的关键。衷心感谢你单位(或个人)对用水统计调查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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