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潘安湖和贾鲁河《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书》及《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编制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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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中牟磋商采购-****-****、采购项目名称:潘安湖和贾鲁河《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书》及《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编制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评审日期:****年**月**日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贾鲁河水土保持方案、贾鲁河水资源论证报告、潘安湖水土保持方案潘安湖水资源论证报告******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号*层****室*,***,***.**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详见附件详见附件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编制工作详见附件*贾鲁河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潘安湖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编制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郑州市中原区颖河路***号***,***.**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详见附件详见附件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编制工作详见附件三、评审专家名单李然、王玉旭、郭从彦(采购人代表)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一标段*****元;第二标段****元;收费金额:**,***.**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称:中牟县水利局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新城区万胜路***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正商学府广场A座****室联系人:毋女士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毋女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