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宁新区管财监决〔****〕*号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号
当事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号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中,经调查发现由你单位组织的关于“江北新区土壤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 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号:JBZC-****GK****)中存在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但仍进行了评标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况。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你单位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六十天内向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或南京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