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县委编办“四举措”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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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来,为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要求,县委编办认真落实上级控编减编任务,积极创新管理举措,盘活编制资源,实现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
一是强化《条例》宣传,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制作展板**面,列入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议学习内容,邀请市委编办领导为全县**余名领导干部进行《条例》专题辅导,并集中发放《条例》学习用书,进一步扩大了《条例》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二是紧扣角色定位,全面抓好从“业务部门”向“党的机关”职能转变。全面贯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自觉强化归口管理要求,清醒认识编办是“党的机关”“办事机构”“参谋助手”的角色定位,发挥关键职能作用,真正把调整优化后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
三是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备编制资源。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职能职责,严格落实《条例》及各项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对部门单位提出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要求认真研究,实行以制度管编、以编管人。
四是加强实名制管理,切实抓好控编减编工作。严格执行《控编进人通知单》制度,修订完善《城固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坚持编制为先原则,坚决禁止无编、超编进人。同时,按照“变动即调整”的工作原则,做好实名制数据库中的人员调整和信息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