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董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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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犍不动产登公﹝****﹞***号 董润香因保管不善,将犍房权证犍为字第*************号,犍国用(****)字第(十二)—****号,犍房权证犍为字第*************号,犍国用(****)字第(十二)—****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若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文体中心*号门档案馆三楼)反映。 联系电话:******* 声明人:董润香 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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