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洛川县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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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界子河、王家河、吴家河、老庄河(马家河)、白家河、瓦子河、薛家河、田家河、黄连河、牛家河、马茹沟、石堡川、龙义湾等**条河流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一、划界范围本次划界包括界子河、王家河、吴家河、老庄河(马家河)、白家河、瓦子河、薛家河、田家河、黄连河、牛家河、马茹沟、石堡川、龙义湾等**条河流,河段总长***.*km,河道管理线长度***.*公里,保护线长度***.*公里,埋设界桩***个,公告牌**个。二、划界标准按照城市防洪等级要求,结合已有河道护堤,现有总体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现已确定或者因历史形成、社会公认既成事实的河库范围边界,乡村段按**年防洪标准划定。本次划界流域面积***km*以上有*条,分别为界子河、黄连河、石堡川河、马茹沟、田家河,管理线为两岸划定洪水线外各**m;***km*以下河流有*条,分别为薛家河、白家河、吴家河、瓦子河、王家河、牛家河、老庄河(马家河)、龙义湾,管理线为两岸划定洪水线外各*m,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两岸各**m。三、界子河、王家河、吴家河、老庄河(马家河)、白家河、瓦子河、薛家河、田家河、黄连河、牛家河、马茹沟、石堡川、龙义湾等**条河流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洛川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洛川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临时占用河道范围内滩地、水面的;(二)修建越堤路、过河便桥、码头的;(三)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四)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五)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应急抢险救灾等涉河建设项目,依照中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并报洛川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二)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三)围河造田、围垦河道、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四)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建房、开渠、挖窖、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砂、取土、挖池、挖塘、放牧、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六、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七、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照中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洛川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