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靖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的批复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漳政综〔****〕**号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开展南靖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修改工作的请示》(靖政综〔****〕**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开展《南靖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下称《总规》)修改工作。原《总规》确定的城市性质、规划年限、发展定位、空间框架等核心内容基本保持不变,统筹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二、《总规》修改工作要结合“多规合一”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切实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的衔接。《总规》确定的禁建区和公共绿地、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等不得占用或改变,确需占用或改变,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提交专题论证报告。
三、请你县抓紧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相关部门编制《总规》修改方案,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总规》修改工作的具体计划报送到市规划局。市规划局要加强跟踪、指导,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组织开展规划成果的技术审查工作。
四、《总规》依法修改后,你县应相应调整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内容,加强各项城乡建设活动的审批管理。市规划局、住建局要加强对《总规》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