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云霄县和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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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政综〔****〕***号云霄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修改和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的请示》(云政综〔****〕**号)文收悉。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国土资文〔****〕**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和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和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福建省乌山凤顶文化生态旅游综合体项目(用地总面积*公顷)用地选址范围涉及规划限制建设区*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二、同意将位于和平乡东方村原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不涉及耕地)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三、同意将位于和平乡安吉村、茶山作业区、东方村、新楼作业区、棪树村原规划允许建设区*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四、同意局部修改和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修改后和平乡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漳州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