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我市调整两项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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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讯 (记者何家玉)市医保局**日消息,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征缴方式和个人医保账户最低计入标准调整的通知》,****年*月*日起,我市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征缴方式将调整为每年年初从个人账户一次性扣缴,个人医保账户最低计入标准也会有所调整。 据介绍,根据《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应由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缴纳。此前,我市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资金一直由退休养老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随着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由省级社保发放,原来的代扣代缴方式已无法承担大额医疗救助征缴需求。 为方便快捷实现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征缴,我市将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征缴方式调整为每年年初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扣缴。因此,从****年*月*日起,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将按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元的缴费标准,于每年*月*日前在预划全年个人医疗账户的同时按年一次性扣缴。 需要提醒的是,我市原享受住院统筹待遇的职工,需到各县(市、区)医保经办部门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各地医保经办机构需主动采用函告、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保人员,并提供便捷的缴费方式,方便参保人员及时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资金。该类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应同步缴纳。 对于此项调整是否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担忧,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全没有”,只是将原来每月从退休养老金里扣缴**元,改成了从医保个人账户里一次性扣缴***元,缴纳的总金额并没有增加。 此外,****年*月*日起,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最低计入标准提高了***元,也就是说,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低于以下最低计入标准的,由原来的**周岁(含)以下的***元,**周岁以上至**周岁(含)的***元,**周岁以上的****元,调整到**周岁(含)以下的***元,**周岁以上至**周岁(含)的***元,**周岁以上的****元。 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资金的缴费方式没有改变,按照原途径由所在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开始 内容附件标签 结束 内容附件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