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武功县人民政府关于苟家坡等15座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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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武功县境内苟家坡等**座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一、泵站概况苟家坡泵站、闫家坡泵站、小寨泵站、尚坡泵站、郑坡泵站(南)、新庄(罗家底)泵站、熊黄泵站、坡底泵站、龙杨泵站、贾晁泵站、上庄泵站、上焦泵站、松林泵站、许家泵站、金家源泵站均属于小型泵站。二、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一)管理范围苟家坡等**座泵站的管理范围包括引渠、前池及进水池、厂房、出水管道、出水池、管理房、专用道路等及其边界外延*m区域。(二)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由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外延*m。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三、管理要求(一)在泵站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兴建影响泵站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等危害泵站工程安全的活动;*.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损毁、破坏泵站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非管理人员操作泵站设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泵站管理单位正常工作;*.其他有碍泵站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二)在泵站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泵站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破坏泵站工程所设的永久界桩和标示牌。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四、本通告自****年**月**日起执行。武功县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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