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关于镇康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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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GC*********************标段名称:镇康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变更内容:关于镇康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遗说明各投标人:镇康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于****年**月*日上午**时**分至****年**月**日下午**时**分发布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中“工资支付信用记录: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资支付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更改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资支付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施工方提供)”;*、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资质要求: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水务固废物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或“污水处理及在生利用”或“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循环经济咨询”等内容”存在疑议,现将本条确认为“******资质要求: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水务固废物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或污水处理或再生利用或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循环经济咨询等相关运营管理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现发布本项目开标时间顺延通知: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变更为****年*月**日**时**分。由此带来不便请各投标人谅解!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