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隆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征求《关于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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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消〔****〕**号各镇(街道)、市级相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筑牢打通“生命通道”工程,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我大队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市级各相关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及建议于****年**月**日下午**:**前书面回复至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联系人:舒丽;联系电话:***********,*******;QQ邮箱:******,有无意见均需反馈。附件:*、关于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公告》           隆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年**月**日附件*:关于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镇(街道)、市纪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筑牢打通“生命通道”工程,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决定对全市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现通知如下。一、单位职责(一)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指导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职责:*.对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摊位等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一章第五条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拆除,确保畅通;*.定期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将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日常学习中,对管理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提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单位、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好相关工作。(三)公安交管部门职责:  对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八十八条进行查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对车辆予以拖移,及时恢复道路畅通。*.定期开展消防车道通道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将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强制学习内容,对车主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提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工作。(四)消防救援机构职责:*.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固定证据,消防救援机构依规审定确认违法行为,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管理部门。二、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希望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全市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二)强化沟通,紧密配合。要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镇(街)与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信息共享、行动协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三)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究”的要求,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强化部署,务求实效,确保工作全方位、无盲区、无死角。附件*:关于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有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以拨打隆昌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进行举报投诉。二、物业服务企业及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采取拍照的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固定证据取证要求:*、在静止过程中至少三幅静态图像信息;*、至少有一个位置能清晰的看到车牌;*、在车辆的前面、后面、左边拍照取证,至少能清晰的反映违法事实。非机动车和其他方式占用消防车通道固定证据取证要求:*、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非机动车和其他障碍物进行多角度拍照取证。*、对四周环境进行拍照取证,至少能清晰反映违法事实。三、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消防救援机构移交的固定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实施累积记分管理。四、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消防救援机构移交的固定证据依照《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五、消防救援机构对在一年内同一车辆*次(含本数)以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按照《内江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要求,纳入失信惩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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