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眉山外国语学校(甘晓蓉)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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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经市第四届政府***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眉山外国语学校(甘晓蓉)用地按城市规划要求由“学校和商贸用地”改变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眉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眉山外国语学校(甘晓蓉)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事项公示如下。 一、眉山外国语学校(甘晓蓉)用地原土地使用条件:教育用途占比**.**%,商贸用途占比**.**%,土地面积*****平方米(***.**亩),容积率*.*,商业用地剩余年期**.**年,教育用地剩余年期**.**年。 二、眉山外国语学校(甘晓蓉)新土地使用条件:住宅兼容商业、商业不超**%,土地面积*****.**平方米(***.**亩,比原土地面积少*.**亩的原因为市政道路交叉口退距所致),容积率*.*,无偿移交政府部门*所占地约**亩、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幼儿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为**年,商业用地使用年限续期为**年。 三、眉山外国语学校(甘晓蓉)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总价*****.**万元-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总价*****.**万元=*****.**万元。 本公示从****年**月**日至**日。公示期间,可电话咨询眉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联系电话:***—********,联系人:曾泽君)。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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