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头河水库灌区岐山县境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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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现将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区在岐山县境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一、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一)水库工程*.涉及行政区域石头河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部分位于岐山县蔡家坡镇境内。管理范围涉及落星村;保护范围为石头河水库全流域,不再列举村名。*.划界标准(*)管理范围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大坝上游自坝脚线向上游外延***m范围,大坝下游自坝脚线向下游外延***m范围;左右岸为坝端开挖线外延***m范围。溢洪道已包含在大坝管理范围内,不再单独划定管理保护范围。库区管理范围:左岸以蔡高公路及鹦高公路向水侧为界、右岸以姜眉公路向水侧为界、上游以楚家坪桥北边沿为界、下游接大坝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枢纽工程保护范围:自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向上游外延***m、下游外延***m,向左右岸各外延***m。库区保护范围:自库区管理范围外缘线至石头河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外缘线。(二)下游河道*.涉及行政区域水库大坝下游*.*km石头河河道由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管理,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左岸位于蔡家坡镇境内,涉及落星村。*.划界标准管理范围:自堤顶背水侧外延*m为界。保护范围:自管理范围线外延**m为界。(三)引水工程*.涉及行政区域原梅惠渠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部分位于蔡家坡镇境内,涉及落星村。*.划界标准管理范围:左右岸以坝端外延**m为界,上游以坝脚线向上游外延**m为界,下游以坝脚线向下游外延***m为界。保护范围:左右岸以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外延**m为界,上游以管理范围线向上游外延***m为界,下游以管理范围线向下游外延**m为界。(四)灌区工程*.西干渠(*)涉及行政区域西干渠中下段(桩号*+***.*-**+***.*),长度**.***km,涉及蔡家坡镇胡新村、安乐村、唐家岭村、王其村。(*)划界标准管理范围:西干渠及渠系建筑物管理范围线为渠口线外延*m。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m。*.西干一支渠(*)涉及行政区域西干一支渠上段(桩号*+***-*+***),长度*.***km,涉及蔡家坡镇安乐村。(*)划界标准管理范围:西干渠及渠系建筑物管理范围线为渠口线外延*.*m。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m。*.西干二支渠(*)涉及行政区域西干二支渠上段(桩号*+***-*+***.*),长度*.***km,涉及蔡家坡镇唐家岭。(*)划界标准管理范围:西干渠及渠系建筑物管理范围线为渠口线外延*.*m。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m。*.西干三支渠(*)涉及行政区域西干三支渠全长*.***km(桩号*+***-*+***.*),涉及蔡家坡镇王其村、华明村。(*)划界标准管理范围:西干渠及渠系建筑物管理范围线为渠口线外延*.*m。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m。*.五丈塬支渠(*)涉及行政区域五丈塬支渠全长**.***km(桩号*+***-**+***.*),涉及蔡家坡镇五丈原村、温星村、四原村。(*)划界标准①挖方渠道管理范围:自渠口线、盖板边沿向两侧外延*.*m。保护范围:自管理范围外延*m。②渠系建筑物a、跌水、陡坡、分水闸、泄水闸、涵洞、测水设施等渠系建筑物已包含在渠道内,不再单独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b、渡槽管理范围:自墩(柱)外延*m。保护范围:自渡槽投影外侧向河流(沟道)上游延伸****m,下游延伸****m。c、隧洞隧洞口管理范围:自隧洞口外延*m。洞身管理范围:自洞身地面投影轮廓线两侧各外延*m。隧洞口保护范围:自管理范围外延*m。洞身保护范围:自洞身地面投影轮廓线两侧各外延*m。d、倒虹管理范围:自倒虹地面投影两侧外延*m。保护范围:自倒虹吸地面投影外侧向河流(沟道)上游延伸****m,下游延伸****m。*.河西支渠(*)涉及行政区域河西支渠全长*.*km(桩号*+***-*+***.*),涉及蔡家坡镇落星堡村、洪沟村。(*)划界标准管理范围:河西支渠及渠系建筑物管理范围线为渠口线外延*.*m。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线从管理范围线外延*m。(五)附属生产管理设施用地*.涉及行政区域水利工程生产、办公等附属管理设施用地分别位于蔡家坡镇落星村、安乐村。*.划界标准管理范围:按实际占有面积划定。保护范围:可不划保护范围。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三、本公告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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