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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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摸清我区低效用地现状,切实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优化产业布局空间,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进方案(****-****年)的通知〉》(国土资函〔****〕****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地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赣府发〔****〕*号)和《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发〔****〕**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地制度。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为载体,全面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理念,紧紧围绕“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决策部署,积极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二)基本原则*.管委会主导,规划先行。建立健全管委会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发展等要求,科学编制和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全域覆盖,阶段实施。坚持先行示范与全域推行相结合,按照“以点带面、统筹兼顾”的原则,分阶段推进,不断总结经验,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规范运作,有序推进。合理确定再开发范围和对象,分类实施,严格遵循用地审批程序,依法规范运作,严防出现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和违规操作的情况。*.市场取向,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再开发模式,调动土地权利人的积极性,健全利益平衡机制。*.保护权益,利益共享。协调好市政府及管委会、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各方利益,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三)工作目标*.调整建设用地保障方式。通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全面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存量建设用地得到有效盘活,城镇建设用地供地得到有效增加,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根据萍乡新城区发展规划,逐步迁移或改造城市功能区内的工业企业,推动城市规划、区域功能规划的落实,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及相应的激励、倒逼政策,促使企业自主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提高投资强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的发展理念,深化土地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工作范围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是指经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的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但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土地权益争议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可列入改造开发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低效用地类型:*.旧城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布局散乱、配套设施落后、用途不合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按片区实施改造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旧城区、危旧房用地。*.旧村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布局散乱、配套设施落后、不符合规划和消防要求的城中村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需要实施搬迁的村庄用地;布局散乱、配套设施陈旧落后、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旧村庄用地。*.旧厂矿: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业用地;列入市、区工业布局调整计划,待搬迁及“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指标较低的产业用地;废弃露采矿山用地。*.其他低效用地:除以上三类以外的利用效率较低、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用地;依据城乡建设规划可利用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二、工作内容试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摸底和标图入库、建立信息平台、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分类盘活处置等五个方面。(一)调查摸底、标图入库。委托专业技术承担单位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在中心城区、建制镇、各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内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包括规模、分布、类型、结构、强度、功能、用途、原因、权属关系、土地权利人意愿等),将拟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地块标注在遥感影像图、地籍图和规划图上,建立经开区城镇低效用地专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更新。(二)建立信息平台。由专业技术单位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制定《城镇低效用地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基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查数据,研发信息管理系统,将城镇低效用地地块基本信息(权利人、土地现状、权属等)、影像图信息、实施再开发地块信息(供地方式、开发主体、开发进度等)等数据录入信息平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派专人负责数据监测和更新工作,建立数据管理、查询、统计、提取的多功能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计划管理、土地交易、土地供应和再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信息监管。(三)编制专项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开发利用的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时序安排和保障措施,统筹城市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人文传承等,确保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健康有序推进。编制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自然资源厅核定备案后实施。(四)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详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自然资源厅核定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可以年中调整一次,调整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自然资源厅核定备案。项目实施单位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开发项目规模、开发强度、利用方向、资金平衡等,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均向社会公示。(五)分类盘活处置。根据批准的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采取管委会主导再开发、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分类处置,明确挖潜盘活目标,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改造开发和开发后的划拨用地、协议出让、用途变更等用地政策。三、工作安排(一)机构设立。为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成立由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经济发展局、区招商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社会发展局、各社会工作管理局、各产业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主要负责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审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大政策。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管委会副主任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参加。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负责试点工作中具体事务的协调处置。落实工作经费,确定专业技术承担单位,保障工作顺利进行。(二)实施阶段。具体实施步骤为:*.部署准备阶段。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启动试点工作。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备案。*.调查建库阶段。采用全面排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启动城镇低效用地摸底调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同步研发用地信息监管系统,建立信息监管平台(平台研发时间以实际进度为准,原则为****年**月前完成)。专业技术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在****年年底完成调查摸底和标图建库工作。*.编制专项规划阶段。在调查摸底和标图建库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现状潜力与开发模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年内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实施。*.编制年度实施计划阶段。依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详细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城镇低效用地年度实施计划。*.先行先试阶段。****年*月份前确定*个试点项目先行先试,及时提炼总结, 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推行阶段。****年下半年扩大试点范围,并着力构建较为成熟的试点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体系。(三)总结提升阶段。****年年底前,要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制度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工作办法与举措。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数据库年度更新机制,每年年底依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情况、数据库调整补充情况、年度变更工作,形成年度变更数据库及年度再开发利用分析报告,将试点工作转化为有效的制度化成果,为全省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四、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二)落实经费保障。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三)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做好开发改造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情况的上图入库。同时,加强再开发项目改造方案审核报批与实施监管,严防再开发中出现新的低效、闲置用地。(四)强化监管考核。对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就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并将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附件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黄镇萍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成 员:张水文 区税务局局长 谢春英 区财政局局长 钟耀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局长 龙 虎 区招商局局长 彭 霞 区社会发展局局长 张兴华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周冰洁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希斌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办主任 姚忠恒区生物医药产业办主任 林 鑫区冶金机械产业办主任 张新萍 区社会工作管理一局局长 周 伟 区社会工作管理二局局长 何发明 区社会工作管理三局局长 刘放明 区社会工作管理四局局长 邓绍洋 区社会工作管理五局局长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