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新津区中医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第五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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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新津区中医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第五次)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号中标(成交)金额**.**万元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液态氧;规格型号: GB/T****-****和《中国药典》****版第二部,纯度≥**.*%;数量:***吨; 单价:****元/吨。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刘玉芬(采购人代表)、彭蔷、曾化松(磋商小组组长)。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的有关规定按定额****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机构收费金额****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采购计划编号:*******。 *、监督单位: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static/login/login.html。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n/zfcg/gpLoan。*、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万元。*、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 号)、《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 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可开展信用贷款融资。*、请成交单位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内,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地址:新津县迎宾大道*号联系方式: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大合仓C区***房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先生、易女士;联系电话:***-********、********、********-****、*****.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先生、易女士电话:***-********、********、********-****、****十、附件*.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附件*.评审文件:附件*.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