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550MWp渔光互补(光伏部分)海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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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海告字〔****〕*号)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MWp渔光互补(光伏部分)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海的基本情况:宗海名称用海面积(公顷)用海类型用海方式产业定位出让年限(年)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MWp渔光互补(光伏部分)海域使用权***.****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透水构筑物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二、本次挂牌出让海域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均不包括耕地占用税(以财政部门核定为准)、城市基础设施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三、上述海域面积以宗海图为准。
四、申请人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规定外。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温州市外企业如竞得本出让海域海域使用权,竞得后一个月内必须在温州市************,并以新******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建设时间及其他要求:
竞得人应在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建设;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年内整体项目建设竣工;
六、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号市民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八、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时**份至 ****年*月*日**时**分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号市民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书。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十、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温州市民中心A幢*楼服务区交易窗口(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号)
报名咨询电话:陈女士****-********,***********
十一、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宗海挂牌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申请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三、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温州市民中心支行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鹿城支行银行账号:******************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