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内江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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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内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内江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内采招(****)***-*F
二、招标项目:内江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资金:财政资金,按实结算。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投标人授权代表参与本次投标的合法证明。
(六)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开展财******;其具体服务机构须是在四川省******或保险分支机构(公司),同一法人机构只允许一个授权机构参与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供应商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cn),进入交易平台入口,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内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赖毅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