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武汉局集团公司】2021年度客车配件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部分包件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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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武汉局-****-****)因报价人对报价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BJ-****包件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问:BJ-****包件客车G*型缓冲器配件的资质条件中,第一条和第四条自相矛盾。请核实,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答:原资格条件:*.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产品应具有客车G*型缓冲器CRCC认证证书。*.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并提供生产商满足上述第*条所列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产品应具有客车G*型缓冲器CRCC认证证书。*.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并提供生产商满足上述第*条所列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BJ-****包件重新售卖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感谢各报价人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中******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