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和县公车中心公务行政用车采购(MASCG-2-F-H-2020-1350)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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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公车中心公务行政用车采购(MASCG-*-F-H-****-****)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MASCG-*-F-H-****-****)
二、项目名称:和县公车中心公务行政用车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和县******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巢宁路***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小型轿车品牌红旗规格型号H*公务版数量*辆单价******.**元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彤(组长)、郝昌军、张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供应商不需要支付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项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双******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和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行政中心
联系人:张东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双******
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友琴、兰明磊
电话:****-*******、*******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冯伟
电话:****-*******
十、附件
H-****-***询价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