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新宁县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理(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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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理(第六期)合同公告公告日期:****年**月**日委托方(甲方):新宁县自然资源修复中心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六期)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号 建设规模:高桥镇、安山乡、丰田乡、马头桥镇、回龙寺镇、巡田乡、一渡水镇、靖位乡共*个乡镇的**.****公顷的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规划复垦新增农用地**.****公顷,其中复垦为水田******公顷,旱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工程地点:高桥镇、安山乡、丰田乡、马头桥镇、回龙寺镇、巡田乡、一渡水镇、靖位乡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捌仟元整 三、合同期限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 **天。四、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五、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增减挂钩项目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增减挂钩项目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六、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七、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八、本合同的监理业务按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期完成,非乙方原因工期顺延。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地址: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南路**号新 长海中心服务外包基地*栋A座*** 开户银行:******长沙书院北路支行 帐号:********************政府采购办备案:(章)经办人: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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