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宜春市本级]昌盛·樾园小区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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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省外单位在进行单项工程进赣信息登记申请时只可选择项目经理与八大员,无技术负责人选项,则对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要求单项工程进赣信息登记录入的问题。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号)及《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号)的要求办理,如有疑问的请咨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问*、关于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原件”,可否提供可查询二维码的电子证照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问题。 答:已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可查询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彩色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问*:关于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问题? 答:*)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提供五方(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勘察方、监理方)认可的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必备)、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五件原件中不少于三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佐证材料原件。其余要求按资格审查文件执行。 问*:关于“省级优良及以上奖项”及颁发单位的问题? 答:投标企业于****年以来获得建筑工程省级优良及以上奖项(不含结构优良工程奖),提供荣誉证书原件或获奖文件原件,时间以发证(发文)日期为准。按招标资格审查文件执行。 *、更正* :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的“重要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注册造价师有在建工程或不符合赣建招【****】*号文《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参加投标。(*)提供虚假业绩、获奖等资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更正为:没收投标保证金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更正*:(*)投标企业开标之月前**个月内的业绩: .....注:*)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要求的,由投标自行提供佐证材料,否则,无法判别业绩获奖; 现更正为:(*)投标企业开标之月前**个月内的业绩:......注:*)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佐证材料(原件),否则,无法判别业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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