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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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重庆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转让方名称 重庆******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重庆******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系****年*-**月的累计金额。,*、备查资料: ****年*-**月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法》、《中华人民共******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章程的规定;③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重庆联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⑤如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份变更备案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⑥同意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照公告附件版本签订),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产权交易合同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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