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朝晖七区71幢2单元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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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晖七区**幢*单元***室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浙江省产权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ZJ*******项目名称
朝晖七区**幢*单元***室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万元/套保证金******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成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转让方向物业管理企业结算至房屋交付之日止,之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转让方已提前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受让方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转让方支付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房屋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标的房屋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房款后**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继。
*.受让方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等在内的相关文本。
**.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转让房产除朝晖七区**幢*单元***室、朝晖七区**幢*单元***室的权利性质为出让外,其余九处房产均为划拨性质,受让方购得房产后,需自行了解缴纳并承担相应的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