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宣城城建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设计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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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设计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招标人名称:******
地址: 宣城市宣州区民生路**号代理机构名称:宣******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 项目**********年度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CS-GC-GK-*******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中标候选人名称:上海******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号汇创国际*号楼*a**室
投标报价:**.**元
工期(交货期):一年,单个项目服务期:自接到招标人委托的单个项目设计任务书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止。
质量标准:满足相关规范、审图及竣工验收要求,满足招标人的相关需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设计服务。
综合得分:/项目负责人:任坚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
企业业绩:津园小区、华源?贝鸟逸轩住宅小区
项目负责人业绩:津园小区、华源?贝鸟逸轩住宅小区
项目负责人奖项:****年詹天佑奖、****年詹天佑奖
企业奖项:****年詹天佑奖、****年詹天佑奖中标候选人名称:安******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稻香路与山湖路交叉口科技创业中心
投标报价:**.**元
工期(交货期):一年,单个项目服务期:自接到招标人委托的单个项目设计任务书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止。
质量标准:满足相关规范、审图及竣工验收要求,满足招标人的相关需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设计服务。
综合得分:/项目负责人:江海东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城乡规划编制乙级
企业业绩:肥东县 FD**-* 地块规划及施工图设计、阜阳市 ****-** 号地块方案施工图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肥东县 FD**-* 地块规划及施工图设计、玖和园项目
项目负责人奖项:****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三等奖、****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二等奖、****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一等奖
企业奖项:****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二等奖、****年度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三等奖中标候选人名称: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华东路**号
投标报价:**.**元
工期(交货期):一年,单个项目服务期:自接到招标人委托的单个项目设计任务书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止。
质量标准:满足相关规范、审图及竣工验收要求,满足招标人的相关需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设计服务。
综合得分:/项目负责人:朱彤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
企业业绩:西山雅居(二期)安置小区项目规划设计、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河畔花园勘察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河畔花园勘察设计、高铁安置小区(昌盛花园)规划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奖项:****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二等奖、****年度广西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两次)
企业奖项:****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建筑设计一等奖(两次)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评审情况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