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交易公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中轴股份有限公司14.96%股权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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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下称“转让方”)委托,焦作市公共******拟对其持******(下称“标的企业”)**.**%股权进行公开转让。
一、转让标的信息
*、项目编号:焦公资产权G****-***号;
*、标的名称:******所持********.**%股权;
*、转让底价(人民币):****.**万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成立于****年*月**日,******和************,原名河南中轴******,位于焦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亩,******,******************河南中************河南中******(持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L,公司类型:******(非上市),注册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南海路***号,法定代表人:马海洋,注册资本:*****万元,营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生产与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租赁经营。(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二、标的企业股东结构
标的企业的股东构成:河南**********.*万元占**.*%;焦**********万元占**.**%;**名自然人***.*万元占*.**%。具体股权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股本数(万股)持股比例*河南*********.******.***%*************.**%*夏青生****.**%*吴红丽****.**%*马思志****.**%*马海洋***.**%*张振平***.**%*朱天合***.**%*周纯涛***.**%**郭人凭***.**%**王志明***.**%**张莉***.**%**王志德***.**%**赵红巍***.**%**关洪涛***.**%**成素梅***.**%**黄凯***.******.***%**马卫东***.******.***%**崔卫国**.**%合计********%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注册地(住所):焦作市示范区世纪路与怀玉路交叉口西南角李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楼****室
*、法定代表人:康贝贝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肆仟贰佰肆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
*、企业类型:******(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社会信用代码:******************
*、此次转让行为经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关于**************.**%股权挂牌转让的请示》焦示财〔****〕**号的批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同意将******持********.**%股权挂牌转让的批复》焦示财〔****〕**号、焦作市示范区******《关于同意将******持********.**%股权挂牌转******〔****〕**号、焦作市示范区******股东决定、焦作市示范区******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同意。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年**月**日。截止基准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清产核资审计,******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详见瑞华豫专审字[****]********号《专项审计报告》)
标的企业****年**月财务报表显示营业收入**,***,***.**元,净利润-*,***,***.**元。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审核方式
*、受让资格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不可采用联合受让方式,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买、举牌;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核方式:交易机构登记审核;
*、需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同意并遵守转让公告中交易条件,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中标的企业的重要披露事项等)。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意向受让方请携带上述资料自转让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于转让公告期截止日**时(北京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书面受让申请并进行登记审核。受理登记时间:上午*:**-**:**,下午*:**-*:**,受理地点:焦作市人民路***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B**室。
六、交易条件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否;
*、保证金设定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公告发布截止日**时前交纳***,***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内容并以不低于转让公告的转让底价进行交易;
保证金金额:***,***.**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缴纳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
账号:*************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
账号:********************-****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焦作分行
账号:*******************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分行营业部
账号:*******************
(*)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时,请准确预留身份识别信息,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发生的转账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保证金缴纳期间不向缴纳方计付利息。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时需完全接受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原则上*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受让方不违反法律和标的企业章程,须接受标的企业章程规定的一切股东权利义务。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本项目转让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
*、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产权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挂牌期满成为*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八、转让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转让公告开始及截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共**个工作日,转让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内容,延长信息披露,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协议转让。
九、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焦作市公共******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焦作市公共******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焦作市公共******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焦作市公共******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如对焦作市公共******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十、转让方联系方式
*、转让方:******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玉溪路创业服务中*号厂房A区*楼***室
十一、产权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焦作市公共******
*、联系电话:****-*******
*、联系人:靳女士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
****年**月**日附件:zz_产权交易合同*.jpgzz_产权交易合同*.jpgzz_产权交易合同*.jpgzz_产权交易合同*.jpgzz_产权交易合同*.jpgzz_产权交易合同*.jpgzz_产权交易合同*.jpgzz_产权交易合同*.jpgzz_产权交易合同*.jpgzz_产权交易合同**.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