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一延津县100MW风电工程110千伏送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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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辐【****】**号延******: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编制的《三一延津县***MW风电工程***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三一风电场升压站-千佛变***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起于三一风电场***千伏升压站,止于***千伏千佛变,新建线路路径长度*.**千米,其中单回路架空*.*千米,双回路架空(双侧挂线,预留一回)*.*千米,单回路电缆*.**千米。千佛变目前处于环评阶段,还未开工建设,预计****年年底投运,延津三一风电场早于千佛变投运,在千佛变投运之前将延津三一风电场升压站***千伏出线T接至***千伏姜林Ⅰ线,架设T接线*.*千米。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因此,******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线路靠近环保保护目标处需适当抬高架线高度,确保工程运行后附近的居民点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μT的标准要求。架空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时,适当增加导线对地距离,以保证工频电场强度小于**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不规划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确保线路两侧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治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许可。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治水土流失。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四、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并负责解决涉环纠纷。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年**月**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